经广州市作家协会主席团研究,并征得广州市文联同意,广州市小小说学会于2009年9月18日正式成立。
同时任命:
许 锋 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 会 长;
白继洲 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 副会长;
朱耀华 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 副会长;
陈树茂 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 秘书长;
苏奇、练冬红、卓尔吉一湄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副秘书长;
唐承斌同志为广州市小小说学会理事。
广州市小小说学会章程
(自2009年9月18日起试行)
第一章
总则
第一条
本团体名:广州市小小说学会
第二条
本团体的性质:广州市小小说学会是由广州市小小说作家、作者和小小说研究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社会团体。
第三条
本学会的宗旨:广州市小小说学会是广州市作家协会的下属机构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“二为”方向,为繁荣广州小小说的创作和研究,为促进广州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第二章
业务范围
第四条
本学会的业务范围
(1)举办小小说笔会,举办小小说学术研讨会,帮助会员不断提高创作水平。
(2)保护小小说作家的著作权和其他权利,以促进小小说的健康发展。
(3)举办作品评奖,对优秀的小小说作品、评论、研究成果,给予表扬和奖励。编辑出版小小说作品集(选),促进小小说创作。组织小小说作者培训,加强小小说作者队伍建设。
(4)积极向报刊推荐会员作品,并以学会名义集体向外推荐,以扩大社会影响。
第三章
会员
第五条
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。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(一)拥护本学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学会的愿望。(二)在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小小说2篇以上;或在省级以上或小小说权威报刊发表小小说1篇以上;或从事小小说的研究和组织工作有一定威望者,在本市小小说界有一定影响;或热心小小说事业,为本会做出杰出贡献者。
第六条
会员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(二)经本会会员2人介绍,或经本会理事1人介绍。
(三)经本会秘书处审查批准。
(四)办理会员证。
对于尚未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过小小说作品,但确实具备实力者,应一次提交5篇以上小小说作品,由本会理事会集体研究后决定是否吸纳其入会。
第七条
会员的权利:
(一)本学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学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
第八条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;
(一)执行本学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学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订阅《小小说选刊》、《微型小说选刊》、《微型小说选报》等相关报刊;
第九条
会员退会应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不按期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条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
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一条
本学会组织机构领导人选可由广州市作家协会直接任命;或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并报广州市作家协会批准。
会员代表大会具有如下权利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
(五)决定终止事宜;
第十二条
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
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由理事会召集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理事会;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。每届任期5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四条
理事会由会长根据需要召集,至少每年举行一次,也可采用通讯、邮件、视频形式召开(举行)。
理事会闭会期,由会长(或副会长)主持协会工作,秘书长(或副秘书长)处理协会日常工作。
第十五条
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(三)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特殊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第十六条
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
本学会的会长、副会长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三)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第十八条
由会员代表大会推举或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、高级顾问、名誉顾问、顾问若干人。以上人员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,对学会的工作起参谋、咨询、促进作用。
第五章
经费、章程修改
第十九条
经费来源:
1、上级拨款
2、会费;
3、社会赞助;
4、其他合法收入;
第二十条
本会收取会员会费,每两年收取一次,总计100元。
第二十一条
本协会的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、章程修改等,均参照广州市作家协会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二十二条
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州市小小说学会理事会。
第二十三条
广州市小小说学会秘书处设在广州市作家协会